涉外婚姻是怎样的
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对外开放水平也是不断的增加,我们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之间的交往也越来越多,这个时候,就有可能会涉及到一个涉外婚姻的问题。那么,涉外婚姻指的是什么呢?下面就让诉宁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涉外婚姻是怎样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涉外婚姻是怎样的 涉外婚姻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及台湾同胞之间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在涉外婚姻中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 广州侦探法律的规定办理。 另外,为维护国家利益,我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有一定的限制,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允许同外国人结婚。 二、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四)澳门同胞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五)台湾同胞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七)出国人员 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需要: 1、本人护照; 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 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三、结婚登记 1、初审:查验当事人应当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厅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受理:①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②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 4、登记:婚姻登记员审查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5、颁证: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并祝贺新人。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涉外婚姻是怎样的相关内容。我们国家对于涉外婚姻,有着明确的规定,大家在涉及到涉外婚姻的情况时,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即可。下面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